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#1

ISB1.关于灵魂与

ISB1.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或一方进入另一方,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,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,它们都是假设。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,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,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。

第一种,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,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,因为表面上看,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;同样,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,并在那里产生观念;嗅觉、味觉和触觉也一样。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,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,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,并进入灵魂,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。

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,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,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。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,因而更纯粹,是在先和内在的;但身体是物质的,因而更粗糙,是在后和外在的;按照秩序,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,在先的流入在后的,内在流入外在,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,而不是反过来。因此,按照秩序,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,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;同样,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。

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,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;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、同时随着身体行动。然而,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,然后是同步的,连续运作是流注,同步运作是和谐;例如,当心智先思考,然后说话时,或当它先意愿,然后行动时;因此,确立同步之物,却排除连续之物,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。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,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,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,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,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。

婚姻之爱 #324

324.⑺就爱情及其

324.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,这些婚姻的多样性和差异数不胜数。一切事物都具有无限的多样性,以及无限的差异。此处多样性是指同一个属或种的事物之间的不同,以及不同的属和种之间的不同;而差异是指对立面之间的不同。下面的例子会说明我们对多样性和差异之间区别的概念。凝聚为一体的天使天堂就在于无限的多样性。没有哪两位天使是完全相同的,无论在灵魂和心智方面,还是在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和思维方面,亦或在倾向和由此而来的意图方面,以及在语气,面孔,身体,举止,走路的姿势等方面。然而,尽管他们有无数,主却已经并正在将他们排列成一个形式,该形式完全和谐一致。倘若不是那“一位”(the One)既普遍又个体地引导具有如此多样性的所有天使,这是不可能的事。这就是我们此处所说多样性的含义。

我们所说的差异是指这些多样性的对立面,它们存在于地狱。因为那里的所有居民无一例外地与天堂居民截然相反;他们所组成的地狱凭着与天堂的多样性完全相反的多样性,因而凭着永恒的差异而凝聚为一体。由此明显可知“无限多样性”和“无限差异”是什么意思。婚姻也一样:那些享有婚姻之爱的人具有无限多样性,而那些陷入淫乱之爱的人也具有无限多样性。因此,这两类人之间有无限差异。由此可推出以下结论:每一个属和种的婚姻,无论少男与少女,少男与寡妇,鳏夫与少女的,还是鳏夫与寡妇的,其多样性和差异都是数不胜数的。谁能将无限化为数字?


揭秘启示录 #760

760.启18:4.

760.启18:4.“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,我的民哪,你们要从那城出来,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,受她所受的灾殃”表主对所有人的劝诫,无论在天主教的,还是不在天主教的,要谨防通过承认和情感而与它结合,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,从而灭亡。“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”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,无论在天主教的,还是不在天主教的,因为接下来经上说:“我的民要从那城出来”,也就是凡靠近主的人。这劝诫来自主,因为这声音是“从天上”来的。“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”表示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;还因为联结是通过承认和情感产生的,故也表示这一点。他们的“罪”之所以是可憎之物,是因为他们在前一章(17:4)就是如此被称呼的。“免得受她所受的灾”表示免得自己灭亡,因为“灾”表示邪恶与虚假,同时表示因他们的手段而灭亡。这些就由“灾”来表示,如前所述(657,673,676节等)。在以下圣言经文中,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:
我的民哪,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间出去,各人拯救自己的灵魂,躲避耶和华忿怒的烈火,你们不要心惊胆怯,也不要风声惧怕。(耶利米书51:45-46)
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逃奔,各救自己的性命(或灵魂),不要因她的罪孽被剪除。(耶利米书 51:6)
离开巴比伦吧,我们各人归回本地,因为她受的审判直达诸天,上到云霄。(耶利米书 51:9)
你们要从巴比伦出来,从迦勒底人中逃脱,用欢呼的声音宣告,将这事说给人听;你们要将这事宣扬到地极;说,耶和华救赎了。(以赛亚书 48:20,21;耶利米书50: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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